经典案例

成功案例

虽达成谅解协议,但因不服判决结果而提出抗诉申请

成功辩点:虽然被害人家属与被告人达成了谅解协议且收到了赔偿款,但被告人却只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震惊,愤怒,遂在辩护人的指导下向检察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最终获得抗诉成功,被告人最终加刑3年共判9年,该案之所以申请抗诉成功,关键是辩护律师指导被害人家属向抗诉检察机关正确表达对结果不满的愤怒,同时坚定表达无论该案进行到什么阶段,决不再与被告人达成任何协商意见,坚决要求重判,要求严惩,除此之外别无所求,正因为被害人家属正确表达了诉求,让检察院毫无后顾之忧地提出抗辩,最终获得抗诉成功。
关于强烈要求对陈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提起抗诉的
申    请   书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
我叫曹某某,系贵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的被害人曹某炳的儿子,今天该案一审已经判决,但我们对一审判决的结果大吃一惊,作梦都无法相信,杀死一个人竟然只判六年刑!就是在基层法院都可能不止量这点刑!!面对这份史无前例的极轻判决,我们感到无法的愤恨!现强烈要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起抗诉!
1、虽然我们获得了一些赔偿,但中级法院一再告知我们,赔偿并非能买刑,只是酌情考虑的一个因素,现在看来,完全不是这回事,根本上就是骗取我们的所谓的谅解,以为减刑有借口,如果知道中院法院的量刑可以胡乱到这种程度,我们绝不会轻易答应与对方调解,我们是基于既使达成调解,对方的刑期出不会太过于轻松的理解,才与对方违心的进行了调解,现在这样的结果,让我们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完全不能接受,我们愿意退回所谓的赔偿款,硬要让陈某把牢底坐穿!!
2、中院的判决太离谱,这不是在惩罚犯罪,而是在放纵犯罪,教唆他人杀人!因为杀人不仅可以不偿命,而且只量一丁点刑,经过减量,三年左右便可出狱!这样的判决是在大张其鼓地告诉人们,杀人犯罪的成本极其轻微,无惧可畏!这样的判例一旦生效,必将产生更多的悲剧!
3、根据刑法的规定,此案是可处无期、甚至是死缓的案件,要不贵院也不会决定提起公诉,而会令基层检察院径刑起诉,然而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同是司法部门,都是依据的一部法律,为什么执行中会有如此之大的出入?!
4、陈某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先是口出狂言斗狠,然后是自己下车逞能,然后是提刀追杀,然后是猛刺被害人,一刀即致命,可见用力之猛,用力之狠,最后在刺中被害人之后,仍不罢休,举起手中的椅子,狂击被害人头部,致其当场死亡!被告人的这一系列动作,足见其犯罪手段的凶残,同时也体现出主观恶性极大,属于应当判处无期徙刑以上刑罚的犯罪,既便是有自首情节,既便受害人有一定过错,也不至于在十年以下量刑,为何中院却量以了六年极轻之刑?这哪里还有什么法律不法律、公平不公平?
5、陈某一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经常逞强斗狠,并非一介良民,对这种人竟然量以如此极轻之刑,真是泯灭良心!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级法院无视陈某的凶残作案手段,无视其主观恶性,故意夸大被害人的过错,为犯罪分子开脱,放纵犯罪,草菅人命,践踏法律,胡乱量刑,如果这股不正之风不予纠正,势必怂恿犯罪,造成更多的社会不稳定,并激化诸多矛盾!故此,我们强烈要求贵院为民为律,伸张正义,大义抗诉,以彰显检察官的神圣!当然如果贵院亦随波逐流,屈从小人,则我们定将越级上告上访,一告常德市中级法院胡作非为,放纵犯罪,二告常德市人民检察院渎职失查,极不作为。市里不行我们就到省里,省里不行我们就进京城,不报父仇,誓不罢休!!
                               被害人之子:曹某某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湖南半毫米律师事务所
                                 魏英武 律师
                           二0二0年三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