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骗保千万”,医管悉数被抓,辩护人成功渡劫
成功辩点:因涉案标的上千万,且系国家重点打击的医院骗保,故侦查部门表现出十分强劲,一夜之间,医院的负责人和主要科室主管均被列入犯罪嫌疑人且部份主管被羁押,医院顷刻面临瘫痪。辩护人就该医院救治对象的极其特殊性、科室主管工作的劳务性、被动性结合相关司法解释,促使检察机关在批捕环节对侦查机关所呈报的拟捕人员全部不予批捕,且采纳了辩护人不宜对一般性工作人员过度打击的辩护意见,建议侦查机关不将一般性工作人员作为犯罪对象,后侦查机关仅将医院负责人及负责医保的主管呈请公诉,该院负责人及主管在新的辩护人的努力之下,最终被判予免处,一起烈烈的医院骗保案就此暗淡落幕。
辩 护 意 见(批捕阶段)
一、常德X民医院及周某某等人的行为不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本案中,常德X民医院的负责人根本就没有非法占有国家医保资金的主观故意,且在客观上医院也没有获得分文,而是全部归于患者了,周某某等工作人员也未取得分文,因此,XX医院及周某某等工作人员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
与此同时,由于诈骗罪的成立必须是以精准的被骗财产数额为成立要件,但本案由于侦查机关未能对患者进行详细的调查,更未将患者列为共同嫌疑人,致使本案根本无法查清被骗资金的去向,从而无法确定XX医院所涉及的具体犯罪金额,因而失去了可以起诉至法院去的关键基础,依据法律之规定,此种情形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依法应不予起诉。
二、司法机关考虑该院的特殊性尽量控制打击力度
1、XX医院所服务的对象属于绝对的特殊弱势群体
众所周知,常德XX医院是一家为严重肾病患者服务的医疗机构,其起源于一群命运悲惨的肾病患者的众筹,其医疗宗旨是真心为患者服务,服务对象成千上万,而且确实做到不以赢利为目的,深受广大患者好评,它服务着1300多名尿毒症弱势群体患者,解决了150多名人员的就业,为国家的税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毫不扩张地说,数以千计的患者将生命托付给了这个医院,如果该医院及负责人周某某在此次事件受到了难以承受的惩罚,则这一大批严重肾病患者将极可能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2、所涉案的财物没有一分钱被私分,基本上都归患者所有或为患者所用,XX医院社会危害性特别小,请司法部门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对XX医院予以最大限度的理解与宽容
院方提交的大量证据表明,XX医院涉嫌套取的保险资金没有一分钱私分的情形,周某某等工作人员也未取得任何好处,相比较一般的骗保私分案、涉案人员为己谋私利而为之的情形在XX医院却不存在,可见XX医院的社会危害性极低,依法可以免于处罚。
3、不应对一般性工作人员进行犯罪打击
公安机关查处了XX医院多个科室,将数个科室的工作人员均列为了嫌疑人,致使XX医院的诊疗工作陷入瘫痪,这些工作人员均是XX医院的合同工,其是打工族,均系按XX医院的工作要求和指令工作,不具有能力性,行为普通系被动的,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在单位犯罪中,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议精神,不宜将XX医院一般性工作人员作为犯罪打击对象。
当然我们也承认XX医院也有诸多做得不妥当的地方,我们恳请司法部门考虑本案的患者的特殊性及社会稳定的必要性,尽可能对XX医院及周某某以批评教育为主,以惩罚打击为辅,特别是对XX医院的一般性工作人员不作为犯罪的打击对象,XX医院保证从今往后,绝对严格依法办事,决不做任何违法违纪一事!
湖南半毫米律师事务所
魏英武 律师
二0二0年三月整理